黄先生是成都一家保险公司的中干,受公司派遣到重庆出差,半夜在宾馆睡得正香,突然被嘈杂声惊醒,客房内弥漫着浓烟,应急灯没亮,一片漆黑混乱,找不到逃生路,怎么办?豁出去了,他跃上窗户,从4楼跳下……
原来,麦当劳甜品站电气线路短路失火,浓烟飘进楼上的鑫部宾馆,多名住客在逃生中受伤。黄先生落下九级伤残,这笔不小的损失谁来埋单?住客、宾馆还是麦当劳?昨天,三方在沙区法院对簿公堂。
半夜火灾跳楼致重伤
去年11月初,黄先生出差到重庆。从11月1日到3日,他和朋友吕某等5人入住沙杨路的鑫部商贸公司金地旅店(简称鑫部宾馆)。
3日凌晨,黄先生睡得正酣,被外面吵闹声惊醒,窗外火光冲天,客房内浓烟弥漫,烟雾熏得他睁不开眼,出不了气。黄先生胡乱摸到门边,门把手很烫。走廊上应急灯没开,一丝光也没有,黄先生完全找不到北!
情急之下,他翻上窗台,跳下4楼。结果这一摔受了重伤。当晚,黄先生进了肿瘤医院,4日下午转入市中医骨伤科医院。诊断发现,他左手手掌多处骨折,第12胸椎爆裂性骨折。
黄先生动了手术,体内安置了钢板和固定支架,直到今年1月25日才出院,但仍需要后续治疗,费用需要1.5万元,同时还会留下终身残疾。
甜品站线路短路起火
市消防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表明,起火点位于豪迈大厦一楼麦当劳甜品站(即四川麦当劳餐厅食品公司重庆立海餐厅南开甜品站),外卖玻璃窗上方门楣中部起火,起火原因是该处电气线路短路,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导致火灾。
黄先生认为,鑫部宾馆没有尽到对顾客的安全保障义务,四川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(简称麦当劳)是火灾事故的侵权责任人,两家单位应对他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。
黄先生表示,因为这起意外灾害,他和同住在该宾馆的多名住客认识了,大家曾多次就赔偿事宜找两被告协商未果,大家一起联系律师,将两家单位告上法院。
原告辩护律师田小江说,委托自己代理案子的除了黄先生外,还有张女士、张先生、程先生和喻女士4人。
两被告互相推卸责任
昨天,在庭审现场,黄先生及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均没有出现,只有三方辩护律师出庭。
黄先生在诉状中,要求两被告赔偿住院伙食补助、误工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家属陪护时的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各种损失一共11.5万余元。
其余4名原告,有两人同样在跳窗中受伤,程先生为10级伤残,4名原告分别要求赔偿4—6万元损失。
围绕事故责任划分、住客的逃生是否得当和必要、原告各种损失的认定等方面,三方展开激烈的唇枪舌战。各焦点中,麦当劳和鑫部宾馆在事故责任划分中,争论最激烈。昨日,法庭未当庭宣判。 重庆晨报记者 封璟
焦点1>
麦当劳该担主责?宾馆灭火不当?
麦当劳律师列举了多条公安询问笔录,证明当晚24点,甜品站员工关掉所有电源才离开。此外,火灾初期没有明火,鑫部宾馆两名员工参与灭火,但没控制住火势,且宾馆没有及时引导疏散顾客。因此,宾馆应对此负责。
麦当劳还称,笔录显示,当时有人看到宾馆的通道拉上绳子,被堵塞,员工刘某、薛某使用的灭火器没开起,后来一民警来开同样没用成,证明宾馆的消防设施过期。
第二被告鑫部宾馆的律师同样列举了多项证据,2010年7月,宾馆在更名时取得了消防检查合格证,消防设施没有任何问题。
鑫部表示,黄先生以朋友吕某的身份证入住,从法律意义上说,他不是登记入住的客人,因此旅店不承担安保义务。另外,火是从麦当劳的管辖范围发生的,宾馆员工参与灭火只是见义勇为,并无灭火责任,麦当劳应承担直接和主要责任。
焦点2>
跳楼逃生没必要?住客也该担责?
两名被告在互相推责的同时,还异口同声地质疑:黄先生住在4楼,是比较高的位置,跳楼逃生既不合适、也没必要,作为成年人能够预见到后果,所以黄先生自己应承担一定责任。
原告律师反驳,无论是否登记,黄先生都是事实上的入住客人,旅店有保护客人安全的义务。原告在当时紧急环境中,刚从梦中惊醒,宾馆应急灯也没开,一片漆黑找不到路,出于求生本能,不得已跳楼求生,没有任何责任。"此次火灾中,已有一人因浓烟窒息,两人烧伤致死,可见火之大,烟之浓,难道求生也要担责吗?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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